党史干部“十项禁令”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5 15:0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 】 【打印

   为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要求全室干部严格执行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酒后滋事,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或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控制人情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

   三、严禁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视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严禁不假而别,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普通干部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委托请假、电话请假。

   五、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转接值班电话。

     六、严禁在工作时间组织、参与或围观打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邪教组织、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七、严禁出入与机关干部身份不符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八、严禁收受和持有会员卡,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美容等活动。

   九、严禁在手机、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谣言,发表低级庸俗言论。

         十、严禁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态度生、冷、硬、横,或出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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