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委党史研究室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8 10:04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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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委党史研究室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标准要求,结合室支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带头学习提高星(20分)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党史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最高积20分。

   (1)积极参加支部开展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并学有所思、学有所悟,能结合本职工作和实际情况发表个人独到见解,受到领导认可的,每次积1分;

   (2)学习兴趣浓厚,能自己创造条件,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学历教育,每次或每项积1分;

   (3)为支部建言献策,意见被支部采纳或被党员干部普遍运用的,每次积2分;

   (4)学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学习与党史业务及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能较好的胜任本职工作的积5分;

   (5)能认真撰学习笔记,并主动向支部汇报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次积分3分;

   (6)其它情况由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室支部党员干部凡累计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支部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该项不积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星(20分)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高质量完成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最高积20分。

   (1)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的2积分;

   (2)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条件、有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的积2分;

   (3)能认真做好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较重的任务面前,能够发挥带头作用的积2分。

   (4)积极向支部提出推动工作的创新性建议或者岗位职责以外的合理化建议,被支部采纳的,每次积2分,效果明显的再积1分;

   (5)在突发事件中不畏牺牲、敢于担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每次积3分;

   (6)善于钻研思考,积极向党报党刊和业务刊物投稿并被刊发的,按照县级、市级、省级、中央级每篇分别积1、2、3、4分,单项积分周期内被多级党组织肯定或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记1次;

   (7)按时完成本月内计划完成的工作以及支部交办的临时性重大任务,每完成一项积3分,最高分值为15分。

   (8)其它情况由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所承担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错误,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该项不积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星(20分)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受到群众好评的,最高积20分。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积2分;

   (2)认真思考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积极宣传本室工作、发挥资政育人职能的积2分;

   (3)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积2分;

   (4)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工作,每次积2分;

   (5)积极参加党员干部“一帮一”活动的,每次积1分;

   (6)积极参加督促,并指导专题承撰单位人员撰写专题的积2分;

   (7)其它情况由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在服务中,因个人工作作风不好、群众工作能力差,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积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星(20分)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扣分制,每人每周 期基础分为20分,扣完为止。

   (1)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或一次扣2分;

   (2)不按信息上传规定,利用网络发布谣言或消极言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2分;

   (3)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一次扣2分;

   (4)对职责范围内或领导、组长安排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一次扣2分;

   (5)上班期间玩游戏、看无关本职工作的视频、串岗、擅离职守的,一次扣3分;

   (6)对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工作上出现的“三误”,每次扣1、2、3、4分;

   (7)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

   (8)迟到、早退、旷工、未履行请假程序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次扣1分;

   (9)其它情况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分。

    党员受到拘留、拘役及以上刑罚或信教的,该项不积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星(20分)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最高积20分。

   (1)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的积4分;

   (2)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的积4分;

   (3)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2分;

   (4)遵守党纪法规,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群众口碑好的积5分;

   (5)其它情况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在工作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因生活作风、邻里矛盾造成的严重影响的该项不积分。

    本细则中所列积分内容总分为100分,党员积分计算办法为:基础分+“五带头”积分×70%=总积分。首年积分时基础分直接定为30分,第二年积分时,以第一年总积分的30%作为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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